一、“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考点汇总
(一)质量事故
考点一、质量问题分类
1、工程质量缺陷
严重缺陷 | 对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 |
一般缺陷 | 对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无决定性影响 |
2、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注意与安全事故区分,多了“100万元”】
【表格表示】
类别 | 内容 |
特别重大事故 |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较大事故 |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一般事故 |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轴线图表示】
3、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3个依据
依据一 | 质量问题的实况资料 |
依据二 | 具有合法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采购合同等 |
依据三 | 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法律法规 |
4、质量问题的报告
事故报告程序 |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报告【注意“建设单位负责人”,区分安全事故】 |
事故报告的规定【民报官1h,官报官2h】 | 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建部门 |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住建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 |
住建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h | |
事故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
事故的初步原因 | |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
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 |
及时补报的情况 |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 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 |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
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 |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考点二、安全事故
1、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按事故原因分类 | 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环境事故 |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程序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注意“本单位负责人”,区分质量事故】 |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 |
事故报告的规定 |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 |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 | |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 | |
安监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h | |
事故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
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
已采取的措施 |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 |
及时补报的情况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事故调查 |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事故调查组组成 |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 |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
事故处理 | 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d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d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30d |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
3、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注意与质量事故区分,少了“100万元”】
【表格表示】
类别 | 内容 |
特别重大事故 |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 |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 |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轴线图表示】
二、主要考点区分
质量事故 | 安全事故 | |
分级 | 一般事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一般事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事故报告 |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事故报告 |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 特别重大、重大: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 | 较大:逐级上报至省级 | |
一般:上报至设区的市级 |
三、历年真题精练
1、安全事故【2015年】自坍塌事故发生之日起( )天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A.7
B.14
C.15
D.30
2、【2019年】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
A.应急管理部门
B.建设单位负责人
C.劳动保障部门
D.本单位负责人
3、【2020年】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分为( )。
A. 生产事故
B. 重伤事故
C. 死亡事故
D. 轻伤事故
E. 环境事故
4、安全事故【2015年案例节选】事件四: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等派出的相关人员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施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组移交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问题】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事故调查组应还有哪些单位派员参加?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做法不妥当。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5、质量事故【2016年案例节选】“两年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时,二层混凝土结构经回弹—取芯法检验,其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经设计单位验算,需对二层结构进行加固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至市(设区)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无伤亡;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
【问题】本题中的质量事故属于哪个等级?指出事故上报的不妥之处,质量事故报告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1)本质量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2)不妥一: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正确做法: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妥二: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至市(设区)级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
正确做法:一般事故应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
(3)质量事故报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6、安全事故【2017年案例节选】屋面梁安装过程中,发生两名施工工人高处坠落事故,一人死亡。当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调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指派的人员和 2 名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
【问题】判断此次高处归落事故等级。事故调查组还应有哪些单位或部门指派人员?
(1)此次高处坠落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2)事故调查组还应由有关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机关、工会、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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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班 | 讲解历年真题试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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