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一、考点归纳
考点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类型 | 适用范围 | |
单价合同 | 固定单价 | 适用于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
可调单价 | 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 |
总价合同 | 固定总价 | 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
可调总价 | 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大、图纸设计不完整、设计变更多,工期较长(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 |
成本加酬金合同 | 适用于灾后重建、紧急抢救、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
考点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法律法规变化 |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发承包双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
工程设计变更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变更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不含15%)时,对该项目单价调整原则是: |
①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②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
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 |
①当Q1(最终量)>1.15Q0(清单量)时,S=1.15Q0 x P0+(Q1-1.15Q0) x P1 ②当Q1(最终量)<0.85Q0(清单量)时,S=Q1 x P1 | |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 |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 |
①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②不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 |
4)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 | |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 |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
③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调整金额乘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 |
5)设计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偏差超过15%,则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下列规定调整: | |
①当P0<P1 ×(1-L)×(1-15%),该项目综合单价按P1 ×(1-L)×(1-15%)调整 ②P0≥P1 ×(1+15%),该项目综合单价按P1 ×(1+15%)调整 | |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 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
工程量清单缺项 | 同工程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变化的调整方式 |
工程量偏差 | 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 |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 |
物价变化 | 因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的:则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
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的:则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 |
暂估价 | 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
计日工 | 承包人应在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相关报表和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
承包人应在一计日工项目结束后的24h内,向发包人提交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 |
发包人应在收到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 | |
列入进度款支付 | |
现场签证 |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的48h内进行核实 | |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
不可抗力 |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
提前竣工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此项费用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 |
误期赔偿 | 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施工索赔 |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 |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d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
二、配套练习
1、某招标工程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为150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900m3,该分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为40元/m3,投标报价为47元/m3,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价为( )元。
A. 87400
B. 88900
C. 89125
D. 89300
1900/1500=127%,工程量增加超过15%,需对单价进行调整。
40×(1+15%)=46元/m3<47元/m3,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6元/m3
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价=1500×(1+15%)×47+[1900-1500×(1+15%)]×46=89125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 )d内未予答复,视为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A、7
B、14
C、28
D、56
3、根据规定,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可以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前提是( )。
A.合同工程量偏差超过15%
B.合同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变化
C.措施项目工程量超过10%
D.措施项目工程量超过10%,且引起施工方案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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