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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之常见保险种类

来源:233网校 2000年10月2日
1Z301200~1Z301201 
1Z301200税法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Z30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二、义务考试大一级建造师 
1.依法纳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规定解缴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代扣、代收,但没有按时缴入国库的行为。 
2.出境清税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纳税人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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