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必须是要约的相对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承诺必须是承诺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以及迟到送达的承诺,都不被视为有效的承诺,而被称为新要约。
例题: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的( )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A.同意 B.基本同意 C.完全同意 D.不明确反对
答案:C。
例题: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必须是要约的相对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以( )方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
A.确定的 B.明示或者暗示的 C.书面的 D.明示的
答案:D。
例题:要约相对人对要约主要条款部分同意,部分作变更的答复文件,可视为( )。
A.承诺 B.部分承诺 C.新要约 D.拒绝
答案:C。
例题:下列由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法律性质上属于新的要约的是( )。
A.完全同意要约内容
B.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
C.附有条件的承诺
D.受要约人另行提出新的条件
E.迟到送达的承诺
答案:BCDE。
2)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
●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承诺,而是一种要约。
●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是受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承诺是对要约的完全同意,也即对要约的无条件的接受。
● 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例题;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 )以外,为新要约。
A.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 B.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
C.明示作出的 D.默示作出的
答案:A。
3)承诺的方式、期限和生效
● 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通知”的方式,是指承诺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的方式,是指承诺人依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条款能够为要约人确认承诺人接受要约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
例题:承诺应当以( )的方式作出。
A.书面 B.通知 C.合同书 D.明示
答案:B。
例题: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 )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A. 法律规定 B.交易习惯 C.承诺内容 D.交易的性质 E.要约
答案:BE。
● 承诺期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
例题: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
A.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确定到达期限
B.承诺人可以决定承诺到达的期限
C.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要约人应当与受要约人进行协商到达的期限
E.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
答案:CE。
● 承诺生效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是密不可分的法律事实。承诺生效,是指承诺发生法律效力,也即承诺对承诺人和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在事实上合同已经成立,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例题:接受要约的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对( )产生约束力。
A.要约人 B.受要约人 C.双方 D.双方都不
答案:C。
例题:《合同法》第25条规定,( )时合同成立。
A.承诺生效 B.承诺到达 C. 承诺发出 D.要约人通知
答案:A。
4)承诺撤回、超期和延误
● 承诺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入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回而损害要约人的利益,因此,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例题: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要约人。
A.受要约人知道承诺内容之前 B.承诺生效之前
C.与承诺通知同时 D.承诺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E.要约人撤销要约之前
答案:CD。
● 承诺超期 承诺的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为如果不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也许会认为承诺并未生效或者视为自己发出了新要约而希望得到要约人的承诺。
● 承诺延误 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例题: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 )以外,该承诺有效。
A.要约人拒绝履行的 B.承诺人撤销承诺的
C.要约人撤销要约的
D.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
答案:D。
例题:地处北京的甲公司就购买某一专用设备于2000年4月1日向地处广州的乙公司发出要求,要约书规定乙公司承诺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22日乙公司发出承诺书,通常可以于4月27日前到达甲公司,但4月23日京广线突遇洪水,承诺于5月5日到达,甲公司也未通知乙公司该承诺因迟到无效。乙公司于6月15日将该设备托运给甲公司,甲拒收,为此给乙造成损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应由( )承担该损失。
A.乙公司 B.甲公司 C.邮电部门 D.双方各一半
答案:B。
5)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例题: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
A.有效承诺 B.新要约 C.要约邀请 D.新承诺
答案:B。
例题:有关( )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合同标的 B.价款或者报酬 C.履行地点和方式
D.承诺的形式 E.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答案:ABCE。
●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在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以外,对原要约内容作出某些补充、限制和修改。如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题: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 )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A.要约人不予表态 B.承诺人未及时通知要约人的
C.要约人修改要约内容的 D.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E.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
答案: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