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例题: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 )其债务。
A.中止履行 B.终止履行 C.消灭 D.继续
答案:A。
●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拒绝履行的
答案:ABCD。
●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履行期限尚未截止;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例题:不安抗辩权仅仅适用于( )。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实践合同 D.诺成合同
答案:B。
● 法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一方,有权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中止履行的原因排除后,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从而达到实现合同当事人权利的目的。因此,中止履行与终止合同不同,终止合同是指解除、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例题:《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一方,有权( )合同。
A.解除 B.撤销 C.暂时停止履行
D.要求对方先履行 E.延期履行
答案:CE。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A.未提供担保的 B.未履行合同的
C.未恢复履行能力的 D.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答案:D。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首先,通知义务,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通知对方;其次,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例题: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 )的义务。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E.降低履行要求
答案:AD。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例题:6月1日签订某纺织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于6月15日先付20%的预付款,6月20日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所在地,买方同时给付剩余货款。6月10日卖方发生火灾,烧毁纺织品仓库,6月18日卖方要求买方履行给付预付款的义务,买方拒绝履行,这是买方的(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履行抗辩权 D.违约行为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