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P2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P24、1Z301105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3.P2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4.P26、(3)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5)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6)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35.P27、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36.1Z301114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应当承担监理责任
P28、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7.(4)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来源:www.examda.com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8.4)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9.6)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0.P30、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