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P38、(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2.1Z301142“三同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3.P39、(5)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54.(7)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55.P41、(4)1)建筑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施工机具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
(5)免赔额指: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
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2%;施工机具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
56.P43、(3)1)第三个黑点:附带投保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这些项目一般不在安装合同以内,但可在安装险内附带投保;如果土木建筑工程项目不超过总价的20%,整个项目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介于20%和50%之间,若超过50%,整个项目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
57.P44、(2)2)劳动内容合法,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8.P45、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来源:www.examda.com
5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0.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