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08年9月30日
1Z301100~1Z301101 
1Z30110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一)发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的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自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外,应当公开招标。 
2.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能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三)勘察设计任务委托的模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做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承包方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考试大一级建造师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2条也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5.勘察设计任务的分包与转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6.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用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和承接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勘察设计费。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一级建造师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