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来源:233网校 2011年4月3日
导读: 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来讲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
    ·办理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上的质量进行检查;
    ·对于被检查实体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察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
    ·工程竣工后,应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考试大编辑推荐:

  考试大网校2011年一级建造师课程火热招生中!!!

  快到考试大一级建造师论坛下载免费复习资料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一级建造师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