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回顾】
【2010年度考试真题】
1.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该合同为()合同。
A.无效
B.可变更、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合同
B.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C.承包人将其承包的X-程全部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承包人的合同
D.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E.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垫资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答案】ACD本题考核的是无效合同判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垫资承包”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垫资承包”条款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筑法》第29条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即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商是违法的分包商。
3.某施工单位从租赁公司租赁了一批工程模板。施工完毕,施工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模板卖给其他公司。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施工单位。此时施工单位出卖模板的合同为()合同。
A.有效
B.效力待定
C.可变更、可撤销
D.无效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有处分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是有效的行为,但是没有处分权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已经侵犯了有处分权人的财产权了,就不能视为当然有效的行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这种行为也可以转化为有效的行为。所以,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009年度考试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
B.村委会负责人为获得回扣与施工单位高价签订的村内道路施工合同
C.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签订的转包合同
D.分包商擅自将发包人供应的钢筋变卖签订的买卖合同
E.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垫资施工合同
【答案】BC本题考核的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包合同违反《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转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垫资承包”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垫资承包”条款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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