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届满前60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后有效期仍然为5年。(565)
42、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3、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4、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333)
45、 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注意: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予注册,注册后年龄超过65 周岁,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由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是高强度的工作,需要注册建造师本人具有良好的体质。因此,对于高龄申请者不予注册既是对国家和社会财产的安全负责,也是对申请者本人的人身安全负责。所以,本规定参照其他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的年龄的上限,超过这个年龄即收回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6、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47、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行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48、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字号);(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字号);(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国际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49、 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即两特项目(采用特定专利、造型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50、 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51、 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重);省级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国投)。(记忆技巧:"两重一国投"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52、 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技术复杂);(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环境受限);(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密抢灾);(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价值低廉)。
53、 招标代理机构的5个"不得":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得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
54、 关于招标文件的三个时间:招标文件的销售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应该至少在开标前15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记忆技巧——招标文件:5+15=20,即售:5;改15;编20)。
55、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有三方可以检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标人不予受理。
5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5,7,9,11……),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下情形被作为废标: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两者皆无是废标,两者居其一是有效标)。
57、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8、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但是可以澄清、说明和修正。总价和单价不同,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主。
59、 开标之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0、 投标有效期:始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即开标日),终于中标通知书签发日。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