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根据规定,当事人基于(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B.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合同关系产生的支付货款请求权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E.支付损害赔偿金
17.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采取( )等方法解决。
A.补充鉴定
B.重新质证
C.重新鉴定
D.补充质证
E.否定质证
18.关于诉讼时效说法,正确的有( )。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B.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1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
D.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E.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2年
19.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引用法律并无不当,发回重审
B.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C.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D.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E.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的判决,不可以上诉
20.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 )。
A.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B.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C.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书
D.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
E.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2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时( )。
A.可以判决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C.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作出判决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2.审判程序包括( )。
A.一审程序
B.初审程序
C.再审程序
D.二审程序
E.审判监督程序
23.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后,由审判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的有( )。
A.判决具有交付赡养费等内容的案件
B.裁定具有交付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
C.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D.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
E.拖欠管理人员工资案件
24.属于执行终结的有( )。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C.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
D.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E.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的
【答案】
单项选择题
1.A2.B3.D4.A5.C6.D7.B8.D9.A10.C11.B12.C13.A14.C15.B
多项选择题
16.ABD17.ABCD18.ACD19.BCDE20.ADE21.CE22.ADE23.ABCD24.ABE
【解析】
1.根据高法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因此,选项B不正确。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得继续移送,因此,选项C不正确。房屋买卖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因此选项D不正确。
9.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依据规定。
10.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13.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所以,本题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的胜诉权丧失。
15.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基于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权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17.注意教材的原话是: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如果不行,就要进行重新鉴定。
20.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21.再审案件的审理需要注意:
(1)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凡是进行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均应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E正确。
(2)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所以选项C正确。
(3)人民法院自行再审的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对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生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以选项B、D错误。
24.执行终结的有: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中止的有: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例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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