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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解读—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6日
导读: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已于5月21日开始发行,现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解读—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整理如下: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法律责任的种类: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征:1违反法定义务;2承担不利后果3按程序认定和追究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和侵权

  侵权违反法定义务;违约违反约定义务

  侵权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侵犯的相对权

  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归责原则:

  侵权一般适用过错原则(主观过错、侵害行为、造成损失、因果关系)

  违约是无过错原则(违反约定,不问主观过错,只要违约就需承担责任)

  注意:

  某一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违约的竞合(如:伪劣产品导致人身损伤);诉讼时择一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如:扰乱法庭)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当返回。一般采取“折价返还”的方式折价标准可以1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2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定额量

修理

质量不合格或竣工验收不合格

赔偿损失

多因违约而承担,既可以由法定,也可以由合同约定

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即赔偿损失)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行政处罚

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或有权组织,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违法未犯罪)
种类 1警告 最轻微
2罚款 用得广
3没收 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用于不法经营的工具、物品
4责令停产、停业 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生产经营
5暂扣、吊销证照 撤销某项资格或者权利等
6行政拘留 1-15天;公安机关短期限制人身自由
7其他 建工领域常见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许可证、执照,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资格等
设定 1法律(狭义)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立
2行政法规 除了限制人身自由
3地方性法规 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4部门规章 在上位法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具体规定;设警告和罚款
5地方政府规章 在上位法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具体规定;设警告和罚款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事责任:因违反刑法,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常见刑事法律责任

罪名

具体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罚金;特别严重,5-10年有期,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

1、违章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3年以下,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

2、强令冒险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出大事”5年以下,严重5年以上有期

3、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3年以下;情节特别恶劣,3-7年有期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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