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自始、绝对无效
(2)无效合同5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 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 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