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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考点速记(19)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1月15日
导读: 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内容整理如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复习,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料请关注233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人、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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