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班讲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7-08-04 08:20:00
导读:以下是233网校提供的2016年【精讲班讲义】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习题班、冲刺班正在APP进行独家放送!下载APP查看更多讲义>>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2017精讲班课程试听>>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更多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请关注233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233.com/jzs1

相关推荐: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前45天冲刺试题

2004-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倒计时,如何提升考试通过率,讲师七大课程助阵,更有考前直播!【课程试听>>

相关阅读 一级建造师

添加一建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一级建造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一级建造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一建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