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班讲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7-08-05 08:49:00
导读:以下是233网校提供的2016年【精讲班讲义】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习题班、冲刺班正在APP进行独家放送!下载APP查看更多讲义>>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更多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请关注233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233.com/jzs1

相关推荐: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前45天冲刺试题

2004-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倒计时,如何提升考试通过率,讲师七大课程助阵,更有考前直播!【课程试听>>

添加一建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一级建造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一级建造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一建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