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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班讲义: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7-08-12 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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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2017精讲班课程试听>>

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具有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三、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约定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

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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