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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班讲义: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7-08-12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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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2017精讲班课程试听>>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可履行性;

(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09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

B.村委会负责人为获得回扣与施工单位高价签订的村内道路施工合同

C.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签订的转包合同

D.分包商擅自将发包人供应的钢筋变卖签订的买卖合同

E.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垫资施工合同

233网校答案:BC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无权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010真题】某施工单位从租赁公司租赁了一批工程模板,施工完毕,施工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批模板卖给其他公司。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施工单位。此时施工单位出卖模板的合同为(  )合同。

A.可变更可撤销     

B.效力待定

C.无效            

D.有效

233网校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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