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2017精讲班课程试听>>】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一)继续履行
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
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二)违约金和定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