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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班讲义: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7-08-23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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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8022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2017精讲班课程试听>>

1、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针对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即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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