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考点视频讲解】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典型考题】下列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A.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D.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取消指定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选项A、B属于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选项D属于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