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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讲师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8-01-10 08:10:00

讲师视频考点讲解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    

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三)地域性

空间上的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

(四)期限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该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三、专利权

1、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除了新颖性外,还应当具有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4、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四、商标权

1、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2、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10年);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五、著作权

(一)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

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

2.建筑作品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

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二)著作权主体

1、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3、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

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职务作品。

4、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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