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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具体条件如下: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12个、36个),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
国务院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