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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讲师考点: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8-02-21 17:30:00

讲师考点视频讲解

1Z303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典型考题】关于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B.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C.建设单位只能向给其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D.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分包单位追偿

233网校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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