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典型例题:
1.下列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
B.基金会
C.事业单位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答案:D
2.下列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C.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项目经理为被告提起诉讼
D.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应由项目经理部承担违约责任
E.企业法人的法定代弋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答案:A、B、E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而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故A、B正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E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