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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考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8-06-08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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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权制度规定的基本内容

1)债的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债的内容: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3)债的相对性: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4)债的发生依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类型: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2、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区别

(1)合同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2)侵权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因管理之债。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典型例题:

1.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A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B材料供应商,由此在施工单位和B材料供应商之间产生的债权关系属于()。

A.无因管理

B.合同

C.侵权

D.不当得利

答案:D

B材料供应商得到施工单位的货款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属于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因而构成不当得利。

2.某项目工程为了赶工期昼夜施工,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劝阻无效后小区居民联合要求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赔偿。小区居民与该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构成了侵权之债

D.没有债的关系

答案:C

由于该工程夜间施工明显侵犯了居民夜间休息的权利,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

响,已经构成侵权,由此产生的债为侵权之债。因此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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