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一)资质申请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二)证书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的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证书变更
(1)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中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規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诬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5)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責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中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中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中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中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金业资质证书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撤回:
(1)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证书。
(3)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撤销: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
(6)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销: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施工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
①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
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④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中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⑤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行为:
①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②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③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⑤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法行为:
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②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③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违法行为:
①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榄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②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頓,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违法分包行为:
①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頓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②对因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④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授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67条和《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行为: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典型例题:
1.甲施工企业违反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拟对其作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甲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即使甲不要求听证,为保证处罚决定的公正性,行政机关也应该组织听证
C.因为处罚关系到甲切身利益,甲法定代表人应该自己参加听证,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D.甲应当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答案:A
行政机关在拟作出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选项正确。
2.可以认定或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是()。
A.施工企业与本企业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B.分包人将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
C.将工程主体交由他人完成
D.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是本企业人员
答案:D
施工企业与本企业项目经理签订内部包合同,是施工企业内部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