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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32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
(一)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初始注册
(1)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有效期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
(1)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