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33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授课老师陈印老师考题突击卷A单项选择题涉及的核心知识点整理而成的56个题点关键句。以下为下半部分内容:
1、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毎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
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1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12、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13、建筑工程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14、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6、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17、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18、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一年至资质许可作出前,有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情形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
19、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和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0、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1、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2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定中止执行。
23、仲裁协议的内容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2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案件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5、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6、行政许可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27、原告可以向两个以上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8、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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