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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建工程法规第一章考点: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24-06-07 00:00:01

考点: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1)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3)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1)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1】某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种债的产生依据是( )。

A.合同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侵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属于侵权之债

【2020】甲施工企业在道路管道工程施工中未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行人刘某不慎摔入甲施工企业施工时开挖的沟槽中受伤,甲施工企业和刘某因此产生的纠纷,属于( )。

A.合同纠纷 

B.侵权纠纷 

C.无因管理纠纷 

D.不当得利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属于侵权之债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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