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1)行政处罚的管辖
①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④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行政处罚的适用
①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③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
④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