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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21日、22日,本文整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章节习题给考生们!赶紧来测试下吧!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进入在线做题】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参考答案:B
2、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A供应商的一笔材料款转账给B供应商,则A供应商无权直接要求B供应商返还。原因是债具有( )。
A.绝对性
B.相对性
C.专有性
D.不可转让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不当得利及债的相对性。本案不当得利债的当事人是施工单位与B供应商,A供应商与B供应商之间无债务关系,故无权直接要求B供应商返还。
3、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 )。
A.债权
B.担保物权
C.所有权
D.用益物权
参考答案:C
4、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订立钢材加工合同,后因供电局无故断电,乙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致使交货延迟,给甲施工企业造成了损失。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B.供电局与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所以,正确选项是D。
5、某材料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原材料,给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了经济损失,该供应商应该承担( )。
A.行政处分
B.违约责任
C.行政处罚
D.停止侵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该材料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原材料,给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了经济损失,属于债的一种,即合同之债,应承担违约责任。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D.债的客体具有相对性
参考答案:A
7、下列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C.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需要先行赔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故正确答案为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