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一、近三年分值分布
题型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单选题 | 3分 | 2分 | 2分 |
多选题 | 4分 | 4分 | 4分 |
合计 | 7分 | 6分 | 6分 |
二、本节课程重要考点总结
考点一、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
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纳税人
纳税人 | 居民个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 |
非居民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 | |
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2、纳税范围
3、减免税优惠
4、纳税扣缴和申报
考点二、企业增值税的规定
1、纳税人:一般、小规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种应税销售行为
1 |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
2 | 适用免税规定的 |
(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总包单位 | 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
建设单位 | 自行采购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
(5)项目预征率
一般计税 | 项目预征率为2% |
简易计税 | 项目预征率为3% |
(6)销项税额的抵扣
考点三、环境保护税的规定
1、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2、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考点四、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 |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 |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
税率 | 市区:7% 县城、镇: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 |
2、车船税
3、车辆购置税(税率10%)
三、配套真题练习
【2020-25】关于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从低适用税率
B.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C.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不再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D.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故B错。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故C错。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故D对。
【2020-47】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B.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分别缴纳
C.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统一为 5%
D.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2020-4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 利息收入
B.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C.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 财政拨款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020-83】下列情形中,属于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的有( )。
A. 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B.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C.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D.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E. 取得境外所得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020-84】下列车船中,属于免征车船税范围的有( )。
A.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B. 渣土运输车辆
C. 警用车船
D. 排气量为2000毫升以下的乘用车
E. 政府机关所有的乘用车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019-14】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应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
A. 1%
B. 3%
C. 5%
D. 2%
【2019-47】某施工企业技术员王某,2019 年 6 月份的财产租赁所得为 10000 元,国债利息收入为 3000 元,股息所得为 2000 元,保险赔款为 5000 元,王某 6 月份的以上所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 3000
B. 3400
C. 2400
D. 4000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上述第(5)项至第(9)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上述第(10)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 3%至 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 5%至 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
例税率,税率为 20%。
【2019-8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B.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 接受捐赠收入
D. 财政拨款
E.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人;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人。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019-87】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有( )。
A. 排放量
B. 个数
C. 污染当量数
D. 超标分贝数
E. 立方米数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详见该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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