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高频考点汇总 下篇(第五~第十节)
考点十九、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考点二十、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 | 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
买卖合同债 | 主要是材料设备的买卖。 |
侵权之债 | 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如噪声)产生的侵权。 |
考点二十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 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
专有性 | 知识产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
地域性 | 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限制 |
期限性 | 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法律保护 |
考点二十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考点二十三、专利权
保护对象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授予条件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保护 | 1、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立即执行。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考点二十四、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
1 | 停止侵害 |
2 | 排除妨碍 |
3 | 消除危险 |
4 | 返还财产 |
5 | 恢复原状 |
6 | 赔偿损失 |
7 | 赔礼道歉 |
8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考点二十五、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 4 种确定方法
方法一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方法二 |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方法三 | 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
方法四 | 以上方法均不能确定的,法院酌情判决。赔偿数额应当加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考点二十六、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 |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②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
2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考点二十七、建设工程五种担保方式
方式一 | 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
方式二 | 抵押 |
方式三 | 质押 |
方式四 | 留置 |
方式五 | 定金 |
考点二十七、保证人资格
考点二十八、担保范围与期间
考点二十九、保证责任
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务转让 |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 |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考点三十、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招标人 | 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招标人 | 一般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发包人→承包人 | 通常采用银行保函 |
预付款担保 | 承包人→发包人 | 可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 |
考点三十一、抵押物
序号 | 可以抵押的财产 | 不得抵押的财产 |
1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土地所有权 |
2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
3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4 |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产 |
5 |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6 | 交通运输工具 |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考点三十二、抵押权
考点三十四、抵押权的实现
考点三十五、质押
动产质押 | 交付动产 |
权利质押 | 交付权利凭证:①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②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考点三十六、可行使留置权的三种合同
1 | 保管合同 |
2 | 运输合同 |
3 | 加工承揽合同 |
考点三十七、定金
守约时 | 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
违约时 | 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合同 | 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 ≤ 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订金】 |
考点三十八、保险合同主体
投保人 |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可以为受益人。 |
保险人 | 保险公司 |
被保险人 | 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
受益人 | 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考点三十九、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 1、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2、不能转让。 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4、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
财产保险合同 | 1、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等。 2、经保险人(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转让。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
考点四十、保险索赔
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计算损失大小 | 财产虽没有全部毁损或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达到无法修理,或虽能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的,也应按全损进行索赔。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按约定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
考点五十、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 |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等。 |
除外责任 | 1、被保险人管理失误(如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盘点时短缺等原因)。 2、自燃、氧化、大气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机械或施工机具本身损失,及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4、开始建造前已经存在的,或已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已接收的部分。 |
考点五十一、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 | 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
安装工程一切险 | 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加收保险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
考点五十二、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五十三、纳税人
居民个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 |
非居民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 |
纳税年度 |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考点五十四、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1 | 工资、薪金所得 |
2 | 劳务报酬所得 |
3 | 稿酬所得 |
4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5 | 经营所得 |
6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7 | 财产租赁所得 |
8 | 财产转让所得 |
9 | 偶然所得 |
考点五十五、个人所得税税率
综合所得 | 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
经营所得 |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考点五十六、纳税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的六种情形
1 |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
2 |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
3 |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
4 | 取得境外所得 |
5 |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
6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考点五十七、个人所得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1 | 子女教育 |
2 | 继续教育 |
3 | 大病医疗 |
4 | 住房贷款利息 |
5 | 住房租金 |
6 | 赡养老人 |
考点五十八、企业增值税
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项目预征率 |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 |
不得抵扣的销项税额 |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考点五十九、环境保护税
计税依据 |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
应纳税额 | 1、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x 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x 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 x 税额 4、应税噪声:为超过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税额 |
考点六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 |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 |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
税率 | 市区:7% 县城、镇:5% 不在市区、县城、镇:1% |
考点六十一、免征车船税的车船
1 | 捕捞、养殖渔船 |
2 |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
3 | 警用车船 |
4 |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
5 | 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
考点六十二、免征车辆购置税
考点六十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考点六十四、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单位犯罪 |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自然人犯罪 |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单位犯罪 | 劳动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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