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考点合集 上篇
一、近5年分值分布
二、本章考点汇总【考点1~考点15】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1、范围及规模标准
2、补充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 | 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
全部或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 | 1)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
考点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不适宜招标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3)需要使用农民工。 |
不进行招标 |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考点三、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概念: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要求:应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3)范围: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邀请招标 | 1)概念: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要求:应当向三个以上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范围: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考点四、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总承包招标 | 依法对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
两阶段招标 | 对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分两阶段招标: 1)第一阶段: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2)第二阶段: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 |
考点五、招标基本程序
1 |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 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2 |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
3 |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 1)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2)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3)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4)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
4 |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之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5 | 资格审查 | 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6 | 开标 |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7 | 评标 |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价格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价格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4)投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5)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8 | 中标和签订合同 |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9 | 终止招标 | 招标人应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所收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考点六、招投标时间要求
发出招标文件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 |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 | 不得少于5日 |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活动 |
订立书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考点七、应当否决其投标的7种情形
1 |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
2 |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3 |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4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5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7 |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考点八、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考点九、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条件的,其投标无效。 |
考点十、投标文件
内容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修改与撤回 | 1)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
送达与签收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考点十一、投标保证金
数额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
有效期 |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限制 |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 | 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
退还 | 1)招标人终止招标,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考点十二、禁止投标人串标的规定
属于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 |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视为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考点十三、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的规定
下列6种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2 |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3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4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5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6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考点十四、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适用项目 | 适用于大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
资质要求 |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责任 |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实施细则 | 1)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3)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考点十五、中标的法定要求
公示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确定中标人 | 1)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中标通知书 |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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