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2018】
条件 | 内容 |
(一)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
(二)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
(三)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 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成工程业绩。 |
(四)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 (自有、租赁) |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2019】
序列 | 类别 | 等级 |
施工总承包 | 12 | 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级) |
专业承包 | 36 | ----- |
施工劳务 | 不分类别与等级 |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类别 | 内容 |
部门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日期 | (1)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即为受理。 (2)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查结果。 |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企业资质 | 规定 |
申请 | (1)在许可机关官网或审批平台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2)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3)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
延续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2)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变更 | (1)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
资质高低小总结
情形 | 原则 |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 | 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就低(低资质申请) |
合并、分立、重组、改制 | 重新核定 |
联合体投标 | 就低---同一专业 |
共同体承包 | 就低 |
(二)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类型 | 规定 |
撤回 | (1)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关键词:合法取得后,不再符合 |
撤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关键词:非法取得 |
注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被撤销、吊销后,或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续期的 |
四、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
状况 | 承包 |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 可以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承包 |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 |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
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
考点二: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1)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2)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考点三: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考点四: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类型 | 法律责任 |
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经典题型演练
1、关于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资质许可机关未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资质证书决定的,视为不准予延续
B.企业发生合并、分离、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可以直接继承原施工企业资质
C.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回其资质证书
D.申请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做出前,企业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该施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参考解析:A视为准予延续;B合并、分离、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重新核定;C应该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2、【2017年真题】下列工程项目中,可以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承包的有( )。
A.中国投资的建设项目
B.外资占45%,但技术难度大的建设项目
C.全部由外国赠款建设的工程
D.外资占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E.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2016年真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确的是( )。
A.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或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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