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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4分+考点笔记: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作者:233网校-null 2021-02-23 17:17:00
导读:“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这一节历年考核分值高达7分,且其中的很多知识点与实务科目联系密切,需要着重复习。本文为“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考点学霸笔记。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考点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3)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1)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2)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允许进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考点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考点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考点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2020】

1)3个月以内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为 0

2)劳动合同期限3月~1年,试用期为1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1年~3年,试用期为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 ≥ 3年,试用期为6个月

5)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考点五、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生效

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

无效或部分无效

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考点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019】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考点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无过错】

1)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解除【用人单位有过错】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考点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9】

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的。

裁员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的三种人员:

1)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合同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3)家庭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不得解除【2018、2020】

1)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点四、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合同解除

过错方

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

劳动者先提出

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先提出

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辞职

单位无过错

预告解除,无经济补偿

单位有过错

随时解除或立即解除,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无过错

预告解除,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过错

随时解除,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考点一、劳务派遣【2017】

图片1.jpg

派遣单位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用工

1)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劳务派遣合同

1)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2018】


(四)劳动保护的规定

考点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

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加班时间

可以协商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抢修抢险及紧急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加班费用

1)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加班,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安排加班,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考点二、劳动者的工资【2019】

基本规定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经营者年薪制等。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情形: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考点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

1)一般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4)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考点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2018】

种类

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领取条件:【2020】

1)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考点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调解、仲裁、诉讼、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由工会代表担任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由工会代表担任主任。

仲裁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2016】

诉讼

1)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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