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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建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工期、价款、赔偿损失

作者:233网校-一一 2021-07-29 18:00:58
导读: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为历年高频考点,必须要掌握哦!本文用思维导图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式、内容、工期、价款、赔偿损失等相关要点,供大家复习。

一、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jpg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jpg

三、真题演练

【20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的是( )。

A.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参考答案:C

【20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

D.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放弃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企业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如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该项目的竣工日期( )。

A.相应顺延

B.以施工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准

C.以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D.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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