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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仲裁协议的规定
基本制度 | 1、协议仲裁制度:订立仲裁协议为前提。 2、排除法院管辖制度: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同一纠纷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起诉。 |
形式 | 《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据此,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
内容 |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
效力 | 1、对当事人的效力:当事人只能就该纠纷申请仲裁,不能提起诉讼。 2、对法院的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仲裁约定争议的司法管辖权。 3、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基础和依据。 4、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的效力。 5、仲裁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意见不统一时,由法院裁定。 |
真题回顾
【2020年】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仲裁协议必须在纠纷发生前达成
B.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C.仲裁协议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需双方认可
D.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仍然有效
E.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不能就选择达成一致的,可以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知识点二: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条件 | 1、有效的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文件 | 申请仲裁的文件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审查与受理 |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仲裁庭的组成 | 1、合议仲裁庭:双方当事人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 |
开庭和审理 | 1、开庭审理: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是开庭审理。 2、书面审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依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材料裁决。 |
和解与调解 | 1、和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仲裁裁决 | 1、裁决书的效力: (1) 裁决书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裁决在所有《纽约公约》缔约国(或地区)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
真题回顾
【2019年】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B.首席仲裁员应当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C.双方当事人必须各自选定合议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
D.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E.仲裁庭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故BC错误。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但是,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故A正确。
故选择ADE。
知识点三: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 | 1、《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3、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4、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
| 1、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是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7、当有上述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应当在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 |
真题回顾
【2017年】下列情形中,属于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的是()。
A.对仲裁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没有在裁决书上签名的
B.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
C.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才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D.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
【233网校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A: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A不符合题意。
C: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故C不符合题意。
D: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故D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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