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2 建设工程物权基础
考点:物权保护
1、保护途径: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所有民事争议解决的路径)
2、物权保护方式:
考点:所有权
1、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理解权能之间的关系,见教材)
【例题】关于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收益因使用而产生,因此要享有收益权,必须享有使用权
B.占有权只能由所有人享有的
C.收益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D.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
E.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的分类:
(1)国家所有权一一属于国家所有的范围:
A.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的土地;
B.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C.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集体所有权:
见教材,常识。
(3)私人所有权:
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权+共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刘丹老师2024年《法规》精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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