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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2024年一建法规精讲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作者:233网校-三好青年 2024-04-30 00:00:01
导读:本文为233网校刘丹讲师为大家准备的202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讲课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起来学习吧!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6 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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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行政拘留

2. 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3、行政处罚的决定:

(1)简易程序:

A.适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 200 元以下、对法人等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

B.程序:可当场作出决定——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C.拒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2)普通程序:行政机关应在行政处罚案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决定

考点二: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2.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A.由法律设定

B.未制定法律,且属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设定(但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除外)

c.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扣押

d.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3、其他:

(1)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由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2)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除外);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3)行政机关强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习题练习】

1、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代履行

C.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拆除场所设施

E.扣押财物

233网校答案:ACE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刘丹老师2024年《法规》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233网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点击下载>>刘丹24年《法规》精讲课讲义【第6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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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jiangyan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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