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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刘丹精讲班考点:法律体系

作者:233网校 2019-08-22 11:58:00
导读:233网校提供刘丹老师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讲班视频,视频可免费试听。2019目标,拿下一建!

刘丹老师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讲班课程,本节视频讲解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在历年一建考试中,一般2个单选题,占2分左右,免费试听刘丹老师精讲班课程>>

刘丹老师介绍

重庆大学教师,副教授,硕导。国内知名工程师类考试辅导老师,长期从事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的考前培训。法学专业功底扎实,相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体系性和逻辑性强,擅长总结法规书中难点、重点,能够帮助学员在更短时间掌握考纲重点、难点内容。考点把握准确,讲课形象生动,深受学员好评。

第一章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我国法的7形式:P1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

习惯法、宗教法、判例×

2、法的主体(制定、公布、备案)、表现形式:P2-4

【习题练习】

1、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233网校答案】:D

(2)地方法规的公布主体:

省级人大制定的——————————大会主席团公布

省级常委制定的——————————常委会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报批后,常委公布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批后,分别由自治区、州、县常委公布

(3)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公布后30日内备案  P5

(4)只能由法律作出——限制自由、征收、税等P2

国家主权的事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民事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诉讼和仲裁制度

3、法的效力:P4-5

(3)裁决:

①同一机关——新一般和旧特别法不一——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新一般和旧特别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行政法规)新一般和旧特别有争议———国务院裁决

②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国务院裁决

④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习题练习】

1、关于法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一般规定

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C.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可以违背宪法

D.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

【233网校答案】:B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33网校答案】:B

4、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特点:P6

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义务关系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财产关系

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合同关系∈民事商事关系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一级建造师刘丹老师《工程法规》课程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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