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陈印精讲班: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
主讲:陈印老师
教学特点:讲课深入浅出,诙谐风趣,高度凝练浓缩考点,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善于从实际工程案例中分析教材重点、难点、要点,把教材学薄。基本上听完他的课程应对考试没问题。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7~9分)
学习提示:本节内容过多分值过小,重点掌握:欠款垫资、无效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订立原则、合同分类(0~1分,了解)
【合同的订立原则(了解)】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内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行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合同法》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体现了合同订立的(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法》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3.(2009一级)依据不同的合同划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单务合同
D.有偿合同
E.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 )的合同。
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
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D.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
5.(2016一级)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租赁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1Z304012 要约与承诺(0~1分,了解)
【要约】包含的交易条件完整充分,(无需对方补充),足以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方补充,否则)不足以使合同成立。
【承诺】不改变不增加不补充任何新的实质交易条件(否则就是新要约)。
1.甲建筑公司向乙供货商发出购买100吨钢材的要约,3500元/吨,乙公司收到要约后直接将110吨钢材送进现场,甲公司接受并使用于工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
B.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公司接受钢材并使用于工程,构成承诺
D.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E.乙的行为违背了甲公司的真实意思,合同不成立
【合同成立(交易达成)】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般合同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例外:书面合同 | 承诺生效时合同不成立,签字或盖章才成立√ |
事实合同 (2015) |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合同生效(交易生效)】订约方达成的合同条款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产生了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合同)。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于5月1日向乙发出要约,规定乙应在5月5日前回复,乙于5月7日发出承诺信函,甲收到后未予理睬
C.甲乙谈妥合同条款后约定三日内签订合同书,后来甲将合同寄送给乙,乙反悔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D.甲乙未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但甲按约定支付了备料款,乙随即进场施工
3.招标人4月30日向投标人甲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5月10日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约定在主管机关办理备案后合同生效。5月15日招标人办理合同备案,该工程于5月25日开工。该施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4月30日
B.5月10日
C.5月15日
D.5月25日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分)
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例如坐公交投币,属于以行为推定合同成立的其他形式,也叫默示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3个: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但注意:监理合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而是委托合同)。
1.(2014、2015二级)根据《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 )。
A.租赁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
C.借贷合同
D.买卖合同
2★.(2016、2018二级)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书面形式合同是指纸质合同
B.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默示合同
C.书面形式是主要的合同形式
D.未依法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3.经过招投标,建设单位甲与施工单位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是( )。
A.甲、乙均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B.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C.合同必须采用示范文本
D.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
A.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B.及时验收隐蔽工程
C.修复因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
D.自行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2分)
实际工期(=实际竣工日-实际开工日-工期顺延天数)vs合同工期
【实际开工日的认定】合同对实际开工日的认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产生争议起诉的,法院应分别按以下情形认定: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先行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工期顺延】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申请过工期顺延的,对其顺延合理工期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明确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
【实际竣工日认定】★(每年都考)合同对实际竣工日的认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产生争议起诉的,法院按以下方式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注意这种情况中,管理和实务教材是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因此:考哪门照哪门答)(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确认,说法正确的是( )。
A.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C.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D.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则:
(1)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
(2)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2013二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的确定相关内容方式有:① 按照交易习惯确定;② 签订补充协议;③ 按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三种方式的先后顺序是( )。
A.①②③
B.③②①
C.②①③
D.②③①
3.(2007一级)甲供应商向同一项目中的乙、丙两家专业分包单位供应同一型号材料,两份供货合同对材料质量标准均未约定。乙主张参照其他企业标准,丙主张执行总承包单位关于该类材料的质量标准,甲提出以降低价格为条件,要求执行行业标准,乙、丙表示同意,则该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 )。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总承包单位确定的标准
D.其他企业标准
【工程欠款★】当事人对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欠款利息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约定的付款日计算。如果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次按照: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工日;
(2)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日。
(注意法律上任何时候123都是有先后顺序的,先按1再按2再按3)
【工程垫资★】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并支付利息,但超过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4★.关于工程欠款,说法正确的是( )。
A.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的,应当按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有约定的,超过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C.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付款时间,工程已交工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日作为应付款时间
D.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付款时间,工程未交工的,以起诉日作为应付款时间
5.某工程于2017年9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9月6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9月20日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却一直未支付工程款。2018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法院查明,该合同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也未约定欠款利息,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为3%,贷款利率为7%。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欠款利息起算日及利息标准分别应为( )。
A.2017年9月7日,3%
B.2018年5月2日,7%
C.2017年9月21日,3%
D.2017年9月21日,7%
6.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1000万元,利息为3%,垫资1年。但到期后发包人只返还了300万元垫资且未支付利息。承包人经多次催告无效,1年后向法院起诉。已知银行存款利率4%,年贷款利率8%。则承包人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利息总额( )。
A.30万元
B.56万元
C.86万元
D.88.4万元
【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应首先催告(至少1个月),催告无效时,方可行使优先权。两种:1,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2,向法院申请拍卖后优先受偿。但工程本身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
(1)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6)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无需催告,即可直接行使优先权
B.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C.承包人因医院门诊楼工程被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以行使优先权
D.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承诺放弃优先权的,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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