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俭老师2019年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实务》精讲班课程,本节视频讲解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实务》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铁路工程(一),选择题会有2-4分左右,在考试中将会和案例题相结合。免费试听张保俭老师精讲班课程>>
张保俭老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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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430000 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第60讲 铁路工程(一)
1C430000 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1C431000 铁路建设管理法律法规
本章主要介绍了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学习本章的时候,要以有关施工单位管理规定为重点,选择题会有2-4分左右,在考试中将会和案例题相结合。
1C431010 铁路法相关规定
1C431011 铁路的分类
我国铁路分为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有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有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1C431012 铁路建设相关要求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侵占铁路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占、赔偿损失。
铁路的标准轨距为1435mm。新建国家铁路必须采用标准轨距。窄轨铁路的轨距为762毫米或者
1C431020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1C431021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新建、改建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或者设计运输量达到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较大运输量标准的铁路,需要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已建成的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铁路、道路为平面交叉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当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设置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新建、改建铁路与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铁路方承担建设费用;道路方要求超过既有道路建设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由道路方承担;新建、改建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的,由道路方承担建设费用;铁路方要求超过既有铁路线路建设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由铁路方承担;同步建设的铁路和道路需要设置立体交叉设施以及既有铁路道口改造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1C431022 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的规定
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
1C431023 铁路线路安全的规定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m,其他铁路为8m;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m,其他铁路为10m;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m,其他铁路为12m;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m,其他铁路为15m。
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m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m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m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跨河桥长500m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3000m;跨河桥长100m以上不足500m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2000m;跨河桥长不足100m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
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500m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批准进行疏浚作业。
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1C431024 铁路运营安全的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1C431025 监督检查的规定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铁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C431026 法律责任的规定
铁路建设单位未对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或者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不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检测、监控、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专用装卸机械、索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货物装载加固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例题: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 )m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A.100
B.150
C.200
D.250
1C43103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规定
1C431031 事故等级的划分(重要)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死亡≥30人,或者重伤≥10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
(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
(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30人>死亡≥10人,或者100人>重伤≥50人,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
(2)客运列车脱轨≥18辆;
(3)货运列车脱轨≥60辆;
(4)18辆>客运列车脱轨≥2辆,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5) 60辆>辆货运列车脱轨≥6辆,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10人>死亡≥3人,或者50人>重伤≥10人,或者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2)18辆>客运列车脱轨≥2辆
(3)60辆>辆货运列车脱轨≥6辆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
(5)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
5.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6.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C431032 事故报告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
2.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铁路管理机构还应当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要能够补充)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2)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部位、计长、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
(3)承运旅客人数或者货物品名、装载情况;
(4)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线路设施、道路车辆的损坏了情况,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具体救援请求。
1C431033 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2.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3.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6.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救援的实际需要,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1C431034 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一、调查处理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成: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2.下列调查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2)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3)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4)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10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事故赔偿
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三、法律责任
1.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
对单位: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罚款;
例题: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 )。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1)10人>死亡≥3人,或者50人>重伤≥10人,或者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2)18辆>客运列车脱轨≥2辆
(3)60辆>辆货运列车脱轨≥6辆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
(5)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