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老师2019年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实务》精讲班课程,本节视频讲解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法律法规,免费试听杨鹏老师精讲班课程>>
杨鹏老师介绍
近年来一直从事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注册招标师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培训工作。讲课重点突出,风趣幽默,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得学员喜欢。
1L430000 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第40讲 法律法规
1L431011 通信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配套设置电信设施的规定
(一)在民用建筑物上进行电信建设的要求
1.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二、对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
(一)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联合建设的程序和原则
4.联合建设的牵头单位将商定的并经电信管理机关盖章同意的建设方案报城市规划、市政管理部门审批,履行建设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相关文件应及时向当地电信管理机关备案。不参与联合建设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原则上在3年之内,不得在同路由或同位置建设相同功能的电信设施。
(二)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共用问题
1.本着有效利用、节约资源、技术可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电信运营商应实现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的共用。已建成的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空余资源以出租、出售或资源互换等方式向有需求的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开放,出租、出售资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电信管理机关协调解决。
三、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规定
(四)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和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通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明确用地位置和规模以及建设项目基站、铁塔配建要求,提出通信管线控制要求,并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
1L431012 保证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的规定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別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通信网络定级评审通过后30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二、保护网络及信息安全的规定
(一)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应严格禁止的范畴。
1.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对于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 21号)中提到,下列行为属于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将受到刑法处罚:
(1)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以下情况的:①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伤亡的;②造成财产损失达到规定数额的;③造成通信中断超过规定时间的;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
(3)盗窃公用电信设施的;
(4)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本解释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的。
2.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禁止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1.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2.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
3.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2014年单项选择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是( )
A.盗窃公用电话亭
B.盗接邻居电话线
C.利用电信网窃取竞争对手投标信息、
D.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移动公司计费系统
(2015年单项选择题)下列行中,属于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是( )
A.盗接邻居电话线路
B.使用复制的电信号码
C.故意复制计算机病毒
D.冒用证件办理入网手续
三、电信网络互联互通的要求
1.禁止中断或阻碍网间通信的行为
运营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擅自中断或阻碍网间通信的行为, 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擅自中断或限制网间通信;
(2)影响网间通信质量;
(3)擅自启用电信码号资源,拖延开放网间业务、拖延开通新业务号码;
(4)违反网间结算规定;
(5)其他引发互联争议的行为。
1L431013 保证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3.《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所包括的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包括:
(1)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死亡3人/次以上、重伤5人/次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
(2)一条或多条国际陆海光(电)缆中断事故;
(3)一个或多个卫星转发器通信连续中断超过60min;
(4)不同电信运营者的网间通信全阻60min;
(5)长途通信一个方向全阻60min;
(6)固定电话通信阻断超过10万户/小时;
(7)移动电话通信阻断超过10万户/小时;
(8)互联网业务中电话拨号业务阻断影响超过1万户。小时,专线业务阻断超过500端口/小时;
(9)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及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等相关通信阻断;
(10)其他需及时报告的重大事故。
(2014年多项选择题)以下( )属于《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所规定的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
A.固定电话通话阻断超过5万户/小时
B.一个或多个卫星转发器通信累计中断超过60分钟
C.党政军重要机关通信中断
D.不同电信运营者的网间通信全阻60分钟
E.一条或多条国际陆海光(电)缆中断事故
4.中断电信业务给电信业务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
(1)直接经济损失。
(2)电信企业采取临时措施疏通电信业务的费用。
(3)因中断电信业务而向用户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2016年多项选择题)某电信运营公司发现本地网光缆被挖断,首先采取措施临时疏通业务,随后修复线路并加装钢管保护,在沿线曾设宣传牌。该公司可向责任单位索赔的费用包括( )。
A.临时疏通业务的费用
B.线路修复的人工费、材料费
C.加装保护钢管的费用
D.增设宣传牌的费用
E.支付用户的损失赔偿费用
三、对通信线路的保护要求
4.不准在海图上标明的海底电缆位置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m)水域内抛锚、拖锚 、拖网捕鱼或进行其他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5.不准在地下电缆两侧各1m范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3m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能引起电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电缆两侧各2m、在市区内电缆两侧各0.75m的范围内, 不准植树、种竹
1L431014 电信建设工程违规处罚的规定
—、对电信建设各方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改正;
2.已竣工验收的须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对工程参与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外,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
2.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揽电信建设项目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责任单位1~2年参与电信建设活动的资格。
(2015年多项选择题)取消1-2年参与建设活动资格的情况( )
A.转包
B.违法分包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D.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发生一般质量事故
(2017年真题)基站割接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通信管理局需如何处理( )
A.警告
B.通报批评
C.追究公司负责人责任
D.1-2年取消投标资格
1.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2.小型项目由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按期竣工投产。
1L431015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一)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1.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此处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
1L43101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界定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2.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一)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的考核要-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情况。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
(5)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情况和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情况。
(6)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7)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目标考核情况,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8)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本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9)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演练情况。
(10)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1)安全生产业绩:至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二)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的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情况
(2)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3)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和生产、生活环境情况。
(4)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建设、承包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5)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7)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9)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10)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11)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2)安全生产业绩:至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三)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的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以及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情况。
(2)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施工起重机械、 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情况。
(4)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5)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6)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发生事故后,参加救援、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8)安全生产业绩:至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2)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2014年多项选择题)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B.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C.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D.及时,如实报告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E.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33网校答案:ABD
(2015年多项选择题)对通信建设工程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考核要求包括( )。
A.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B.能够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通信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C.能够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D.能够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E.能够及时、如实报告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233网校答案:ABE
1L431020 通信建设工程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1L431021 通信行政处罚原则
1.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
通信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 | 1)工业和信息化部; |
2)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 |
3)法规授权的具有通信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
1L431023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规定
三、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要求
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应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发生重大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有关单位将依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L431041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和试运行阶段环境保护的要求
2.可免于管理的电磁辐射体
对于下列电磁辐射体,可免于管理:
(1)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
(2)向没有屏蔽的空间发射0.1MHz-300GHz电磁场的,且等效辐射功率小于表1L431041中数值的辐射体。
表1L431041
频率范围(MHz) | 等效辐射功率(W) |
0.1~3 | 300 |
3~30 000 | 100 |
4.在无线通信局(站)的电磁辐射预测计算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通信设备的发射功率按网络设计最大值考虑。
(2)天线输入功率应为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减去馈线、合路器等器件的损耗。
(3)对于卫星地球站上行站、微波站和宽带无线接入站,其天线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应重点考虑天线的垂直方向性参数。
(4)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应考虑天线垂直和水平方向性影响。在没有天线方向性参数的情况下,预测计算时按最大方向考虑。
(5)单项无线通信系统有多个载频,应考虑多个载频的共同影响。
(6)计算观测点的综合电磁辐射是否超标,应考虑背景电磁辐射的影响。
4.对于电磁辐射超过限值的区域,可采取以下调整设备技术参数的措施控制电磁辐射超过限值标准:
(1)调整设备的发射功率。
(2)调整天线的型号。
(3)调整天线的高度。
(4)调整天线的俯仰角。
(5)调整天线的水平方向角。
5.工作人员必须进入电磁辐射超标区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暂时降低发射功率;
②控制暴露时间;
③穿防护服装。
6.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电信设施和管道,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洪避洪方案,在蓄滞洪区内建造的房屋应采用平顶式结构。
(2015年多项选择题)为减少天线设备的电磁辐射对某区域环境的影响,可以调整天线的( )
A.型号
B.极化方式
C.发射功率
D.高度
E.俯仰角
(2016年多项选择题)为减少天线设备的电磁辐射对某区域环境的影响,可以调整天线的( )。
A.型号
B.极化方式
C.高度
D.仰俯角
E.水平方向角
1L432011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要求
—、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基本规定
1.综合通信大楼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将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建筑物基础地网及变压器地网相互连通,共同组成联合地网
2.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熔断器。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3.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市话接入网站的供电系统采用的TT供电方式时,单相供电时应选择“1+1型” SPD ,三相供电时应选择“3+1型”SPD。
4.浪涌保护器使用中,严禁将C级40kA模块型SPD进行并联组合作为80kA或 120kA的SPD使用。
5.接地线与设备或接地排连接时必须加装铜接线端子,且应压(焊)接牢固。
6.局站机房内配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室内的走线架及各类金属构件必须接地,各段走线架之间必须采用电气连接。
7.计算机控制中心或控制单元必须设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位置,并必须避开雷电浪涌集中的雷电流分布通道,且计算机严禁直接使用建筑物外墙体的电源插孔。
8.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走线。
9.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避雷带或引下线上
1L432012 通信工程安全操作要求
一、通信线路工程和通信设施拆除
9.通信线路工程施工
(1)在供电线路附近架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2)在高压线附近架空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距离必须保证:35 kV以下为2.5 m,35kV以上为4m。
三、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1.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面积最低不应小于10m2。
2.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2,如覆盖的信息插座超过200个时,应适当增加面积。
3.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既有和运行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四、通信钢塔桅
1.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设计基准期是50年。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2.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还应具备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结构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二)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要求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淮
1L432015 通信工程抗震防灾要求
一、通信建筑抗震设防
1.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类别 | 建筑名称 |
特殊设防类(甲类) |
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 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 国际海缆登陆站 |
重点设防类(乙类) |
各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纽楼 长途传输干线局站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 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 应急通信用房 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通信局 客户服务中心 |
标准设防类(丙类) | 甲、乙类以外的通信生产用房 |
1L432018 邮电建筑防火要求
四、电信枢纽楼的消防要求
1.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会级电信综合楼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由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应急电源。其他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该建筑的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2.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电信建筑内的动力、照明、控制等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线(缆)。电信建筑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型或矿物绝缘类不燃性铜芯电线(缆)。消防报警等线路穿金属管时,可采用阻燃铜芯电线(缆)。
3.电源线、信号线穿越上、下楼层或水平穿墙时,应预留“S”弯,孔洞应加装口框保护,完工后应用非延燃和绝缘板材料盖封洞口。
4.电信建筑内除小于5m2卫生间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电信专用房屋内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指示标志应清晰易懂。机房内远程环境监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灭火系统工作正常。
6.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L432020 广播电视项目建设标准
1L432021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场地选择要求
一、广播电视中心
1.广播电视中心场地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场地环境噪声用精密声级计慢档测量,在125~4000Hz(1/1倍频程)频率范围内,在各测量频率声压级的平均值均宜低于80dB。
(2)录、播房间外墙至某些强噪声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及水文地质条件恶劣的地区。
(4)应远离易燃易爆设施,如弹药库、大型油库、大型煤气罐等。
(5)广播电视节目收转机房距电磁干扰源的允许最小距离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收转机房距电磁干扰源的最小距离要求
表1L432021
干扰源 | 相隔距离(m) | 干扰源 | 相隔距离(m) |
电气化铁道 | 1000 | 架空电力线路35kV以下 | 100 |
X光设备、高频电疗设备 | 300 | 架空电力线路35kV以上 | 300 |
高频电炉和高频热合机 | 1000 | 架空电力线路63~110kV | 400 |
架空电力线路550kV | 500 |
(6)录音室和演播室外墙至某些设施的允许最小距离要求。
录音室和演播室外墙至某些设施的允许最小距离
表1L432023-2
干扰源 | 相隔距离(m) | 干扰源 | 相隔距离(m) |
火车站、铁道(非电气化) | 500 | 架空电力线路35kV | 50 |
柴油发电机 | 20~30 | 架空电力线路35kV | 300 |
二、中、短波广播发射台
(一)场地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的选择应符合的要求 | 1.场地选择要以发射台任务为依据,按初勘和复勘两阶段进行。 |
2.应依据服务区人口分布状况,充分考虑对周围居民、单位的影响,以获得最佳的电波有效覆盖服务区。天波服务的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其天线发射方向前方有障碍时,从天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中心到障碍物上界的仰角,应不大于该天线在全部工作波段中任何波段中任何波长上的垂直面方向主瓣辐射仰角的四分之一。对于为中、远地区服务的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障碍物的仰角应不大于1.5°~2°。 | |
3.在场地及外围500m范围内地形应平坦,总坡度不宜超过5%。对于向中、远地区广播的短波发射台,天线发射前方1km以内,总坡度一般不应超过3%。 |
1L432022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设计防火要求
四、广播电视中心的防火要求
1.电视演播室内的灯栅架、中间天桥和天桥通道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电视演播室和工艺技术用房的顶棚声学构造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地面及其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
3.演播室和录音室门的数量和净宽应符合表1L432022-3的规定。
4.建筑面积400m2以上的演播室,应设雨喷淋水灭火系统。
5.建筑面积120m2以上已记录的磁、纸介质库和重要的设备机房,应设置固定的气体灭火系统。
6.建筑内的变压器和开关,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和非充油开关。
7.消防和配电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铜芯铜套矿物绝缘电线(缆)或绝缘和护套为不易燃型电线(缆)。
8.建筑面积120m2以上的演播室和录音室以及疏散走廊、楼梯间、自备发电机、配电室、工艺设备控制室和消防控制室等,应设置事故照明。
9.建筑面积100m2以上演播室、录音室、候播厅以及安全出口、疏散走廊和休息厅等,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0.除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以外,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L432023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抗震和环境保护要求
一、抗震的基本规定
1.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筑设防类别划分为甲、乙、丙和丁四类
2.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1)特殊设防类:指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要求地震时不能中断其使用功能,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且地震破坏后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是指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二、设防类别规定
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其配套的供电、供水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与主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但甲类建筑中配套的供电、供水建筑为单独建筑时,可划分为乙类建筑。
1L432025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三、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组织
(一)项目验收委员会(小组)组成
1.验收工作由批准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并组建验收委员会(小组)。验收委员会 (小组)成员应包括: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
2.验收委员会(小组)设主任委员(组长)一名,副主任委员(副组长)若干名,委员(组员)若干名
(二)项目验收委员会(小组)职责
2.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意见书,必须经验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验收。
4.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时,可采取暂停验收或部分验收移交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1.工程文件、资料等按照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移交使用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
2.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单位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在两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意见书和验收委员会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