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基本条件
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由项目法人负责申报。申报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项目应满是下列基本条件:
1.已完工程量一般应达全部建安工程量的30%以上;
2.工程未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符合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的要求。
二、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
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分为以下三项内容:
1.精神文明建设;
2.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3.施工区环境。
三、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考核的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质量管理;
3.施工安全措施;
4.内部管理制度。
四、基本建设程序考核的内容
五、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的内容
1.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2.工地实验室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
3.各种档案资料真实可靠,填写规范、完整;
4.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单元工程优良品率达到70%以上,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
5.出现质量事故能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
六、施工安全措施考核的内容
1.建立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并制定了安全保证制度;
3.施工现场无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状况;
4.一般伤亡事故控制在标准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七、内部管理制度考核的内容
主要考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