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质量评定表的内容
为便于工程建设中的使用,对应以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部已颁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246张,主要内容是: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6个);
2.水工建筑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30个);
3.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59个);
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47个);
5.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0个);
6.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7个);
7.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1个);
8.碾压式土石坝及浆砌石坝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52个);
9.堤防工程外观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4个)。
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须经过省级以上水利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指令监督机构批准。
二、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
对《评定表》的填写,作如下基本规定:
1.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评定表》。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
2.《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3.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4.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MPa、m、m3、t等)。
5.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95.0%。
6.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7.表头填写: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
(2)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工程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
(3)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4)单元工量:填写本单元主要工程量。
(5)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8.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9.检验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10.设计值按施工图填写。实测值填写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但实测值应作表格附件备查。
11.《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用斜线"/"表示。
12.《评定表》表1~7从表头至评定意见栏均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合格后填写,"质量等级"栏由复核质量的监理人员填写。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时,如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有不同意见,可写入"质量等级"栏内或另附页说明,并在质量等级栏内填写出正确的等级。
13.单元(工序)工程表尾填写:
(1)施工单位由负责终验的人员签字。
(2)建设、监理单位,实行了监理制的工程,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未实行监理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签字。
(3)表尾所有签字人员,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签名时应填写填表日期。
14.表尾填写:××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若须加盖公章,则加盖该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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