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器材的运输
1.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2.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马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m。
3.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5~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4.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底部应铺软垫,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5.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6.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炸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7.汽车的排气管应引至前面散热器的下面,并使排气孔斜向下或对地面。
8.在汽车驾驶室外面两边靠近车箱的地方,应配挂两只泡沫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工具。
9.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km/h(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h),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的山区行驶,应保持时速在5km/h以内。行车间距,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
10.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林、住宅或建筑设施200m以外的空旷地方。
11.装运爆破器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二、爆破
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2.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装炮:
(1)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2)孔内岩粉末清除;
(3)孔内温度超过35℃;
(4)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3.装药及堵塞
(1)禁止将起爆药包从孔中拔出或拉出。
(2)在条件允许时,可以用水为堵塞材料。除扩壶外,禁止使用炮孔不进行堵塞的爆破方法。
(3)严禁边打孔边装药。
4.火花起爆
(1)孔深超过4m时,禁止用火花起爆。
(2)炮孔的孔排距较密时,导火索的外露部分不得超过1.0m,以防止导火索互相交错而产生起火现象。
(3)一人连续单个点火的火炮,暗挖不得超过8个,明挖不得超过12个。
(4)禁止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必须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工具点燃导火索。
5.电力起爆
(1)用于同一爆破网路内的电雷管、电阻值应相同。
(2)同一网络中各支线(组)电阻应平衡。
(3)网络中的支线、区域线和母线彼此连接之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绝缘。
(4)装炮前工作面一切电源应切除,照明至少设于距工作面30m以外,只有确认炮区无漏电、感应电后,才可装炮。
(5)电力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门开关。
(6)供给每个电雷管的实际电流应大于准爆电流。
(7)网络中全部导线必须绝缘。
(8)测量电阻只许使用经过检查的专用爆破测试仪表或线路电桥。
(9)给电后若发生拒爆,必须立即切断母线电源,将母线两端拧在一起,锁上电源开关箱进行检查。
检查时,如炮孔用即发电雷管,至少在10min以后;如炮孔用延发电雷管,则至少需在15min以后,才可进行。
6.导爆管起爆
(1)必须有设计起爆网络,并进行传爆试验。网路中所使用的连接元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2)禁止导爆管打结,禁止在药包上缠绕。禁止在炮孔内有接头。网路的连接处应牢固,两元件应相距2m。敷设后应严加保护,防止冲击或损坏。
(3)一个8号传爆雷管连爆簇起导爆管的数量不宜超过40根,层数不宜超过3层。
(4)只有确认网络连接正确,与爆破无关人员已经撤离,才准许接入引爆装置。
(5)应遵守厂家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
考试大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