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130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
1F420131掌握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的规则
一、设计工程量计算的有关规定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一)永久工程建筑工程量
1.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应按岩土分级别计算,并将明挖、暗挖分开。明挖宜分一般、坑槽、基础、坡面等;暗挖宜分平洞、竖井和地下厂房等。
土石方填筑工程量应根据建筑物设计断面中不同部位不同填筑材料的设计要求分别计算,以建筑物实体方计量。
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宜按设计铺设面积或长度计算,不应计入材料搭接及各种形式嵌固的用量。
2.疏浚与吹填工程
疏浚工程量的计算,宜按设计水下方计量,开挖过程中的超挖及回淤量不应计入。
吹填工程量计算,除考虑吹填区填筑量,还应考虑吹填土层固结沉降、吹填区地基沉降和施工期泥沙流失等因素。
3.施工中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及施工操作损耗,已计入概算定额,不应包括在设计工程量中。
二、招标投标主要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应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土石方填筑
土石方填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填筑体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填量、施工附加量、填筑体及基础的沉陷损失和填筑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3.疏浚与吹填
在江河、水库、港湾、湖泊等处的疏浚工程(包括排泥于水中或陆地),应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水下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疏浚设计断面以外增加的超挖量、施工期自然回淤量、开工展布与收工集合、避险与防干扰措施、排泥管安拆移动以及使用辅助船只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辅助工程(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
4.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应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钢筋和金属件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或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的工程量不予扣除。按设计要求对上述临时孔洞所回填的混凝土也不重复计量。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挖引起的超填量,凿(冲)毛、拌合、运输和浇筑等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承包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温控混凝土与普通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温控措施费应包含在相应温控混凝土的工程单价中。
5.模板工程
(4)不构成混凝土永久结构、作为模板周转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模板,应在其预制费用的基础上再计入吊运、吊装的费用。
(5)模板制作安装中所用钢筋、小型钢构件,摊入相应模板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6)模板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进行周转使用的有效立模面积计算。
5.钢筋加工与安装工程
钢筋加工与安装,应按招标设计图示钢筋体积及单位体积重量计算的有效重量计量。施工架立筋、搭接、焊接和加王与安装过程中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重量的工程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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